男子发现女儿非亲生前妻称自己也不知情?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11/08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6日,因感情破裂,王玲与刘超(均为化名)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王玲抚养,刘超每月支付1万元直至其成年。2021年4月25日,经鉴定,刘超发现女儿非自己亲生。对于此事,王玲表示自己在离婚时也不知情,直至亲子鉴定后才得知。之后刘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夫妻财产,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在庭上,王玲称刘超对家庭的付出微乎其微,自己受到高等教育,生育孩子后一心在家照顾孩子,所以两人对家庭的贡献是不能相比的。对此,她请求法院判决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刘超需支付自己家务补偿金5万元。
刘超回应,不存在前妻比自己对家庭付出更多的情况,另外,自己与前妻签署离婚协议之时,对方隐瞒了女儿并非自己亲生的重大事实,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作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他请求法院重新分割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判令自己取得夫妻共同财产全部份额的70%。其还主张,由于王玲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至怀孕,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痛苦,因此得他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认为刘超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支持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割,王玲需向刘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