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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忍家暴起诉离婚未获准,再遭掐脖时刺死醉酒丈夫,法院:系故意伤害

发布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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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的广东汕头女子许某琴因长期遭遇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未能判离,之后她再次遭遇丈夫家暴。


2020年6月15日这一天,丈夫郑某松喝酒后闯入许某琴的房间,掐住了许某琴的脖子,并殴打其头部,许某琴父亲赶到后也被殴打,后郑某松再次对许某琴施暴,许某琴用保温瓶、剪刀对抗,双方在推搡过程中倒地,郑某松再次掐住了许某琴脖子,许某琴用手中一把剪刀刺中了郑某松的胸部导致其死亡。许某琴之后被警方带走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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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9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该案近日在汕头潮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许某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于许某琴在丈夫掐脖的情况下刺死对方的行为,法院认定为“防卫过当”。


这一案件判决引发争议,多位律师学者表示,从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许某琴使用剪刀时不法侵害“掐脖”正在发生,其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一般家暴情形下与一般情形并无实质区别,在2020年《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出台前,就已经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专门对该领域的正当防卫进行过专门规定,在家暴情形下更应从保护妇女角度予以适用。



曾给许某琴提供法律援助的广东诚公(汕头)律师事务所一位工作人员称,许某琴长期遭受家暴,但在当地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无论是否遭遇家暴。而此案就发生在许某琴第二次进行离婚诉讼期间。广东汕头潮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了解相关情况后再回复。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女子起诉离婚遭驳回

丈夫家暴行为并没有停止


许某琴今年45岁,是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因忍受不了丈夫郑某松长期家暴在2019年5月8日向辖区的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


但同年7月29日,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并驳回她的其他诉讼请求。后许某琴与郑某松分房睡觉。


但郑某松的家暴行为并没有停止,直至2020年6月15日悲剧发生:当日郑某松再次对许某琴实施家暴,掐住她的脖子,许某琴持一把剪刀将其刺死。


2020年6月16日,许某琴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同月30日被逮捕,2021年2月10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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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潮南区人民法院在28日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12月9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潮南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法院认定许某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丈夫掐脖直到被刺后才停手,
法院: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



潇湘晨报记者掌握的判决书载明,2020年6月15日23时许,被害人郑某松酒后闯入被告人许某琴卧室,用手掐住正在睡觉的被告人许某琴的颈部,被告人许某琴起身反抗遭到被害人郑某松殴打后逃出卧室,被告人许某琴的父亲许某强听见吵闹声赶到现场劝架时被郑某松持铝盆打伤。


被告人许某琴叫被害人郑某松不要影响孩子休息后返回卧室,被害人郑某松持铝盆再次闯入卧室砸打被告人许某琴的头部,被告人许某琴先后拿保温瓶、剪刀对抗,双方在推搡过程中一起摔倒在地上,被害人郑某松倒地后再次用手掐住被告人许某琴的颈部,被告人许某琴遂持剪刀捅刺被害人郑某松的胸部等处至被害人郑某松松开手才停止。


后被告人许某琴打电话报警,民警到场后将被告人许某琴带回审查。归案后,被告人许某琴如实交代了故意伤害的事实。


案后,被告人许某琴一方多次向被害人郑某松的亲属赔礼道歉,并取得其谅解。


经鉴定,郑某松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mg/100ml,其死因符合多处锐器刺创致右肺多处破裂、血气胸形成继发失血性休克死亡。许某琴的面部、颈部、双上肢及腹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庭审中,被告人许某琴的辩护人,广东诚公(汕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伟提出,被害人郑某松对该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被告人许某琴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案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21年9月18日,被告人许某琴在辩护人吴家伟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琴在他人对其进行不法侵害时持械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致1人死亡,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琴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


法院认为,鉴于本案属婚姻家庭引发的犯罪,被害人郑某松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被告人许某琴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案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许某琴予以减轻处罚。



律所:案发于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
法院:了解情况后再回复



为许某琴提供辩护的广东诚公(汕头)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许某琴长期遭遇家暴,她在第一次因家暴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她又向法院提交了第二次起诉,此案正发生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案件尚未开庭“在我们这边,如果是要离婚,是要两次起诉的。第二次才可以被支持,第一次是一般不会被支持的,无论你是不是(遭遇)家暴。”该工作人员称。


潇湘晨报记者向工作人员提出采访给许某琴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律师,但暂未获得回复。


针对许某琴此前因遭家暴起诉离婚未获准的情况,律师表示,判决离婚有着法定标准,比如存在长期与他人同居,重婚,长期家暴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律师称,能有证据证明当事人长期遭遇家暴,以及证据比较充分的话,法院应当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应当判决离婚。有的时候法院没有判决离婚,是因为证据不够充分,法院认定夫妻间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充分的证据一般包括报警记录,出警记录,求助妇联,社区居委会等机构记录,有过三次以上明确记录的,算得上“证据充分”。


2021年12月9日,潇湘晨报记者同时致电审理该案的汕头潮南区人民法院咨询相关情况,一名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需要了解相关情况后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