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卸妆后判若两人,丈夫愤而起诉离婚:还我20万彩礼钱!法院判了
网恋“奔现”就像开盲盒
不到最后一刻
都不知道你的那个ta
给你的是惊喜,还是惊吓……
广州一位富二代 与网恋3个月的“女神”奔现后 迅速闪婚 并且向女方家里 支付了20万元作为礼金 然而 就在与新婚妻子婚礼蜜月期间 他发现卸了妆的妻子 与此前的“女神”形象大相径庭! 妆前与妆后颜值的巨大反差, 让男子一时无法接受 他认为妻子的行为构成诈骗 将其告上法庭,起诉要求离婚 并要求退还彩礼钱20万! 律师:《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 但对于男女双方依民间习俗,自愿支付且未超出男方承受能力的彩礼,法律并未禁止。 当初礼金是男方自愿给的,现在既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男方有权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女方同样有权拒绝退回彩礼。毕竟婚姻不是网购,老婆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院最终也作出了 不用退还彩礼的判决 此案也引发了众多网友讨论 ▼ 看来大家 对于彩礼的理解各有不同 那么 法律对于彩礼究竟是怎么解释的呢? 《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解释 1、首先,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上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以上三种情况不可以要求返还。 婚姻是自由的,彩礼是自愿的 切勿以彩礼之名,行违法之实!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