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打赏女主播20多万元,妻子离婚后起诉要回!法院支持吗?
发布时间:2022/07/06
女子离婚后才发现
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
用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笔钱能否“要回”?
案情回顾
张女士和吴先生(化名)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吴先生爱上了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化名)且两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二人于2019年2月离婚。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先生打赏的4.5万元,实际上是由某平台收取,主播林小姐并没有收到这笔钱,应当由吴先生和该平台交涉解决,张女士不能直接向主播林小姐主张上述款项的返还。
关于吴先生无偿转账给林小姐的17万元,林小姐接收了这笔款项,结合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赠与。但赠与款项数额较大,且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张女士的同意,其赠与17万元给林小姐及林小姐接受赠与的过错行为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