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滞留票"被查!再碰到滞留票,一定要这样处理!
滞留票退出历史舞台?
想多了!分分钟被查!
滞留票,指的是销售方已开出,并已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单来讲就是公司收到了不符合认证规定的发票,会计没有进行认证,于是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就形成了滞留票,造成了税务风险。
早在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发出过公告,取消了认证抵扣期限。于是有人就认为滞留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税局不会在查了,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就有某公司利用滞留票偷税漏税被税局稽查。最终查出了该公司存在大量滞留票,并有长期隐匿收入的行为被重罚。
其实,即使没有了“滞留票”一说,并不代表着它不再作为税务征管的一项举措。并且,企业长期不抵扣的行为,在金税四期强大的侦查能力下,必然无所遁形!
滞留票怎么产生的?
有什么危害?
滞留票都是怎么产生的?对企业来说又有什么危害呢?
一、滞留票的产生
通常来说,滞留票有五种产生方式:
1.发票丢失未认证。管理不善造成发票流失或邮寄过程中丢失。
2.销货方开票了,但是拒绝提供发票。通常情况是由于购货方久拖不付相关购货款,销货方以此种方式追讨款项。
3.两头不入账偷逃税款。部分纳税人隐瞒销售收入,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进项,造成滞留票的形成。
4.收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没有资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取得了专票,但是没法进行认证或抵扣。
5.改变货物用途,未及时进行相应处理。在专票认证前,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造成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二、滞留票的危害
1.公司存在大量滞留票不抵扣,除了钱多不在乎外,其背后往往是隐匿销售收入,账外经营,偷逃国家税款。
大数据下企业不要存有侥幸的心里,不管何种“避税”方式,只要是违背了业务真实面目的作假,必将暴露无遗。
2.“金税四期”后,将大大缩短办税时间,提升办税体验。但是同时,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的信息将更加全面、精准、透明,也会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如果企业账目有问题,需要提高警惕了。
3.“以数治税”大背景下建议企业一定要真实的业务作为支撑,不能虚开发票。
如果数据比对异常,一般是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企业自查提交产生滞留票说明,如果涉及偷漏税嫌疑,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进行稽查。
针对虚开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碰到滞留票了
该怎么处理?
1.发票丢失未认证
如果丢失了抵扣联,丢失之前也没有认证的,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前没有认证的,购买方需要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记账、退税、抵扣凭证,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准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销货方拒绝提供发票
若发票开具后购货方未收到发票,则无法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相应的成本亦无法进行扣除。
遇到这种情况,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1)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
2)向税务局投诉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
3.两头不入账偷逃税款
通常情况下滞留票信息极易取得,税务机关通过抄报税数据与认证数据比对即可发现。
若发现利用滞留票两头不入账进行偷税的情形,除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税款、滞纳金,查补罚款以外,还有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4.收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没有资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对于购买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形,购货方取得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相应的成费用本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另外,普通发票也有可能存在滞留的情形。虽然普通发票没有抄税报税信息,普通发票的滞留信息难以取得,但随着总局的《商品和服务分类与代码》的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据以计算抵扣的滞留票信息的取得将变得更为简单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