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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怎么参保缴费?能补缴吗?

发布时间:2022/10/08

咱们除了关注养老保险外

医保也是很重要的

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下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怎么参保缴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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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未达到病退年龄的因病、非因公致残,并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职人员。

3、依据相关规定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其他人员。


2.经办流程及相关资料

(一)经办流程

每月1-15日持相关资料到就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变更及退休业务。


(二)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2、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3、符合医疗保险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持《退休审核表》原件、《养老保险金计发核定表》原件或《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原件、《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原件到窗口办理退休业务;未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参保手续。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如何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保的缴费均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辽事通APP”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申报缴费。原银行签约扣缴方式、扣缴银行保持不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月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8%比例缴费。


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4.关于补缴


1、补缴时间

《关于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2号)出台前,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存在的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部分可自愿选择补缴。2022年12月底前补齐欠费后,自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时不足缴费年限,也可选择一次性足额补齐在本办法实施前欠缴部分。补齐欠费后若仍不满足退休规定的缴费年限,须按沈医保发【2022】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办理。


2、补缴标准


  • 参保人员补缴2010年8月前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167.42元/月;

  • 2010年9月-2012年7月缴费标准为194.28元/月;

  • 2012年8月-2014年6月缴费标准为218.42元/月;

  • 2014年7月-2015年6月缴费标准为252.62元/月;

  • 2015年7月-2016年6月缴费标准为276.08元/月;

  • 2016年7月-2017年6月缴费标准为289.2元/月;

  • 2017年7月-2018年6月缴费标准为310.28元/月;

  • 2018年7月-2019年6月缴费标准为337.21元/月;

  • 2019年7月-2020年6月缴费标准为356.59元/月;

  • 2020年7月-2021年6月缴费标准为378.15元/月;

  • 2021年7月-2022年6月缴费标准为417.38元/月;

  • 2022年7月起缴费标准为450.36元/月。



5.缴费年限

1、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自2016年4月起本市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每年递增一年。具体执行办法是: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6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7年,以此类推,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11年。


2、根据《关于执行省医保待遇清单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1号),2022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达到我市职工医保规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参保人员,需要缴纳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10年


3、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4、参加沈阳统筹区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5、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已达到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规定,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其中个人账户划入自达到退休年龄次月起计算。


6、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8%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或继续按月缴费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并划拨个人账户。继续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7、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年龄后,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按《关于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2号)第十条第一款方法计算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