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沈阳医保新政!最新解答来啦!
今年1月1日起
《沈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正式施行
具体都有哪些新政策?
市医保局详细解答来啦
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都有哪些新政策?
01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
A.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B.低保对象、脱贫人口。
C.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D.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02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
A.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
B.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C.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03救助对象如何办理居民医保
医保部门通过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为救助对象即时办理参保登记。困难群众在住院治疗期间取得救助资格的,当次住院按救助类别标准给予相应救助;在住院治疗期间取消救助资格的,当次住院仍按原救助类别标准给予相应救助;住院期间身份发生转换的,当次住院按照救助类别标准最高的给予救助,但不得重复享受救助。
对救助对象参保实施分类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资助。
04救助对象的综合保障措施
综合保障措施主要是“三重制度”保障,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政策规定,首先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对救助对象起付标准降低50%,由1.5万元降至7500元,报销比例为75%,较其他参保人员提高5-1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05医疗救助的主要内容
A.基本救助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超过2000元以上的费用,按6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0000元。
B.倾斜救助 特困人员、孤儿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超过2000元以上的费用,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超过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60%比例救助;不设救助封顶线。
C.严重精神疾病救助 困难群众因患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D.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 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患者本人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一是基本救助:超过5000元以上的费用,救助比例50%,限额20000元;二是倾斜救助:超过10000元以上的费用,救助比例50%,限额也是20000元。
06困难群众获得医疗救助的方式
在我市通过医保系统已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无需个人申请,也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这样既免除了个人资金垫付压力,也解除了事后跑腿报销的困扰。
那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都涵盖哪些人群?
有怎样的标准和限制呢?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
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员。
筹资标准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参保个人不另行缴费。目前,沈阳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注:居民大病保险对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降低50%,由1.5万元降至7500元,报销比例为75%,较其他参保人员提高5-1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报销比例
参保年度内,在本市因急危重症抢救、住院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年累计达到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分段进行支付。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0%;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适用人员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缴纳标准
职工大额保险费按每人每年132元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6元、被保险人缴纳66元。
支付限额
职工大额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